关于7月1日实施VGM的有关细则
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了将实施《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关于出口集装箱重量查核(VGM)的相关要求的消息,规定要求自2016年7月1 日起,除非提单上的托运人向海运承运人且/或码头代表提供集装箱重量,否则集装箱不再允许装载。
新规定明确表示:
1、托运人需要负责提供集装箱重量
2、有两种获准的称重方式来断定集装箱重量
3、码头操作者有义务确保有核实重量的集装箱才能登船
由此可见新规定对于提升海上安全和确保货品、集装箱以及整个供应链中集装箱运输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减低危险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方法一 货品装箱后称重。
方法二 货品逐一称重后与集装箱门所示重量相加。
方法二对于散装货客户来说显然不太实际,比如废金属、谷物等,这也取决于当地监管部门时候允许使用此方法。
根据新的规定,在船舶装载前,托运人应负责向海运承运人或码头代表提供载货每个集装箱的查核总重量。但新规中指定的托运人是谁呢?托运人应该是一个法人实体。
1、是指在海运提单或者海运单以及相关的运输文件上的托运人
2、是指与航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一方或者代表因此不管是否代表第三方或其他,托运人都将负责提供载货集装箱重量查核,所以必需了解新规定。
3、不管是否通过公司官网或者EDI系统中上传过此类文件,托运人都需要在装运指示中提供集装箱的载货重量核查。
4、托运人需要将VGM计划到装运周期中。
5、托运人需要在供应链每个环节(货代、卡车司机、码头和航运公司)之间建立一个整合量重服务的流程。
6、由于托运人是提供VGM的法定负责人,需要计算负责这项规定的潜在成本。
7、托运人需要了解可能涉及到的地方法规和相关的处罚规定。
8、如果托运人没有按时向承运人以及码头代表提供VGM信息,承运人以及码头代表有权拒绝装运。
VGM 通知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国际海上人命安全 公约(SOLAS 公约),要求各个货主(或提单SHIPPER )提供准确的VGM 信息。船公司要求在船预计靠泊前20小时,船公司系统要有VGM信息,否则拒绝上船。
常见问题如下:
一、VGM 信息提供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1、BookingNo.或B/L No.;(提单号)
2、ContainerNo.;(箱号)
3、VerifiedGross Mass (VGM);(VGM重量)
4、Weight Scale(MT/KGS/LBS);(重量单位KGS)
5、称重方式SM1还是SM2;(方式见下说明)
6、Signature(Responsible Party);(责任方公司,一般指提单SHIPPER)
7、AuthorizedPerson;(打印字母签字,要签英文或者拼音)
8、责任方联系方式、邮件、电话、地址等。
二、什么是VGM 毛重?
VGM指货物毛重+集装箱内为了运输而放置的包装物(例如:托盘、衬垫等)重量+集装箱的皮重 (即包括空箱和货物在内的整个重量)
三、VGM 不提供或者提供错误,会造成什么后果? 不提供的话就不让上船。
如果提供的VGM重量跟实际误差 ±5%或1吨(两者取其小者)的话,也有可能上不了船
四、请现在开始客户/工厂对自己的货物计算好正确的重量,以免7.1 实施时提供不了准确重量。
具体提供方式如下:
(1) SM1:在完成集装箱装箱和封条后,托运人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载货集装箱进行称重。(此类方式 一是要产生成本,二是目前也没官方可以称的地点出来)
(2) SM2:托运人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所有货物组件及其包装进行称重(包括集装箱内的托盘、衬垫和其他包装及系固材料),并将这些重量与集装箱的皮重相加。
(这个方式客户可以自己解决,且不会产生额外的大量费用, 请客户自己和工厂协调好,集装箱的皮重可以在装箱时,从空箱门上的铭牌地方获得,请工厂装箱完毕后提供给发货人)
载货集装箱的托运人所提供的经验证重量与海事管理机构、承运船舶、承运人或码头经营人获得的该集装箱经验证的重量间的误差范围不得超过±5%或1吨(两者取其小者)